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当事人携带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庭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庭审查后,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