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对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如何规定
(一),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
(二),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
(三),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
(四),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
(五),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
(六),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
(七),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
(八),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九),本办法于2010起在全国执行,2015年结束,乡村医生被取缔,国家执行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制度。
只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乡村医生证书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办法》规定,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享受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和其他财政补助;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中医(专长)医师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履行乡村医生相应职责义务的,享有与乡村医生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二、如何做好乡村医生养老工作
1、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财政统筹,分类施保。一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执行,享受比农村合作医疗更加宽松的政策待遇。二是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问题。对在岗乡村医生,建议采取政府补助,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将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对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由卫生部门进一步清查摸底,按照其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工作的年限,比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由其个人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纳入社会养老统筹,社保部门每月为其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让其安享晚年。
2、整合农村基层卫生资源。将村级卫生室列入国家正式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统一管理,按辖区人口数划拨卫生经费,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及医护人员;将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变村级卫生所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缺医少药的情况,为乡村医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环境。
3、加强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乡村医生学习深造。将工作业绩突出的乡村医生逐步转制为国家正式卫生工作者,列入财政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同等学历、工龄档次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工龄、职称核定工资标准,以所在乡镇为单位,政府财政补足发放。
4、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人口比较集中、设施相对完备、管理规范到位的村级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范畴,充分发挥其基层卫生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