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要带的证件:
1、婚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婚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无需携带复印件;
2、婚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带上婚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到单位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3、婚姻双方的合影。你需要带两张红色背景的双方合影。在照相馆拍照时,可以直接告诉你需要结婚登记,照相馆会洗掉合适的尺寸;
4、九元。根据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费用是9元。一般来说,没有其他费用,但有些地方需要一些证书的复印件,可能会收取额外的复印费。具体费用,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5、婚姻双方都要到场。婚姻双方必须一起去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会问婚姻是否是本人的意愿。所以当事人必须在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