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生活垃圾分类具备公共服务属性,应统筹规划财政支持政策。此外,推动“点、站、场”的建设势在必行。“点”即社区内的环保屋,是社区分类收集点。“站”即是在市内规划建设的分拣配送基地,承担范围内可回收物的汇集和集运;“场”即为在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加工利用基地,承担覆盖区域的可回收物初加工和粗加工,以材料形态转移到终端利用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