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
1、一般情况下,本罪的量刑起点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而当包庇犯罪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对罪犯所判处的刑罚为3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
一、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
2、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通风报信;
4、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卖淫嫖娼人员逃跑,公安机关因取证困难,查处刑事案件的;
6、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二、什么是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3)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