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