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按下列原则分割:
1、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与子女;
2、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适当考虑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此外,当一方隐藏、转藏、转让、出售、销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让、销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伪造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