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检察院叫去做笔录不去有没有事
如果不去,可能会变为逮捕和通缉。
1.要看是以什么身份被什么部门叫去谈话了,如果是被公安取保对象,公诉让去做笔录不去或者处于失联状态,可以变更为逮捕;
2.如果是反渎部门叫去的话,要根据身份,如果是证人了解情况不去的话,他们最多可能也就是上门来带人,毕竟证人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涉案对象的话,那么检察院可以对此人正式立案并网上通缉。
二、检察院问话要注意什么?
交代事实就可以了,争取从轻处罚。
1.好好交代事实,给出态度。
2.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