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区别如下:
1、法律渊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母法,是所有法律的来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来源于宪法;
2、内容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国家根本法,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最基本问题和原则;
3、法律责任与实践运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极少会用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功能如下:
1、确认功能,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2、保障功能,对规定的各种民主原则、民主程序与民主生活规则,提供了各种有效的保障;
3、限制功能,确立合理地授予国家权力的原则与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合宪性;
4、协调功能,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征如下:
1、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显著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
3、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属于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部门法,其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不得与其相违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