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下几种延期开庭的情况:
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这条规定主要是从查清案件事实方面考虑,同时还必须注意这个法条中规定的两个关键条件“必须到庭”和“正当理由”。必须到庭主要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有些案情仅靠代理人是说不清楚的,而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者在外事件,比如大暴雨大雪天气道路封闭等。
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法院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审查当事人的回避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当庭无法决定是否回避的,那只能等到是否回避决定作出后再另行开庭,延期审理也是情理之中的时。
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这个主要是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必须将这些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才能开庭,这个时候也只能延期审理了。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四种看似是个兜底条款没有什么实质内容,但却是当事人应用最多的条款。其他延期审理的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遇到的一些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法不责难一般人所不能为,如果当事人确实是临时因非主观出现重大变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延期开庭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