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否可以同时发生?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能同时发生。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综上,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而转继承发生的时间点是继承开始后,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两种继承方式发生的时间点不同,所以不可能同时发生。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