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取得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的销售收入时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体来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指企业为开展研发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研究试验、开发设计、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出。加计扣除的方式相当于将企业的实际研发支出从应纳所得税所得额中扣除,减少企业负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应该对研发支出进行严格的归集和核算,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建议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技术创新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取得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的销售收入时,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