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异地公积金重庆买房的条件
1.以下条件必须要满足其中一个:有重庆户籍;
有工作(缴纳半年以上的重庆社保或者重庆公积金);有企业(自己创办或投资)。
2 还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