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法庭的正常运行,具有制止社会违法事件,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促使社会各成员和平相处,维持社会健康运行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