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_x000D_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_x000D_
2、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无效婚姻则可以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申请婚姻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_x000D_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_x000D_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