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涉及到家庭财产,所以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是需要处理好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这些问题都达成了意见,那么就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在威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晖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威海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二、威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二)双方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均提交了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威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
四、威海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夫妻之间离婚,法律是赋予了离婚冷静期,一般夫妻第一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都是不会办理的,会让夫妻回去冷静一定的时间,夫妻冷静期过了还是执意离婚才会办理离婚登记。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晖律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