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个税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1、领取申报表。纳税人到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的,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此外,还要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
(2)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提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各1份;
(4)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提供《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 1份。
2、办理申报。纳税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缴纳税款。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