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消亡后,其余留的债务由债务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公告债权人在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没有经公告和清算的,将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所持有的债权。公司办理清算手续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