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拆迁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2.目的不同:
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3.条件不同:
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二、征收的方式有哪些
征收的方式有:
1.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核算等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实事求是、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情况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信息的,税务机关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额,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小、账簿不完善、产品分散、税源分散的小工厂、小车间。
(2)查验征收:适用于城乡集贸市场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经销商的税收。
(3)定期定额征收:指一些营业额和收入无法准确计算的小规模工商户。经自报评议后,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内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联合征收。
3.委托代征: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不足的问题,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委托其他部门和单位执行税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