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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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_x000D_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下列事项:_x000D_
(一)职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_x000D_
(二)伤情介绍;_x000D_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_x000D_
(四)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