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支一扶”人员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支一扶”人员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南汇、浦东、青浦、松江等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附件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事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参加办公室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区县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这项工作在本区县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