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出让:协议;招标;拍卖。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规章,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章,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章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法:(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章方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