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后果应该是: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在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以免损害其期限利益;
2、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不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3、增加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而比债务人正常履行而支付的部分费用。比如甲方从乙方购买水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乙方某天将水泥送到甲方租用的仓库,乙方提前支付3日常交付导致甲方支付仓库租金,多付租金就是这种增加的费用。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费川,由债权人自行增加.承担,实际上损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因此,费用由债务人自行承担。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不会因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而受到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