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程项目章丢失的处理方式是:报告公司行政事务部或者是报备公安机关。项目印章由分公司按公司规定授权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和管理,如发生超出印章使用范围内的盖印行为,印章保管人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公司授权分公司为项目印章的监印人,故分公司应定期检查项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文件资料的留存情况,定期向公司行政事务部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如发生超授权范围内的用印事故,应在二小时内报告行政事务部。
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分项目公章和项目专用章二类。项目公章为椭圆形章,标注项目部全称,是项目部的特定标记;项目专用章为方形章,标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的特定范围。上述二类印章,均由各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综合办主任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
4、分公司综合办主任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经理)并办妥交接手续。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如项目经理有需要,可转授项目工程师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但项目工程师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不论项目部是否有用印需要,项目印章须交回分公司,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分公司综合办代为盖印。工程竣工结算完毕,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保管。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代为盖印。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整个公司。所以发布公司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对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公司发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规范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使用管理,用印责任,确定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处理好项目印章遗失后的一系列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