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道路设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通行。行人不得进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车道,也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封闭式的机动车专用道路。行人应当遵守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未设置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遵守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通行;红灯或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是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如果机动车遇绿灯放行已经临近时,行人不应当再前行,可以按照交通法律的规定,在道路中心线的地方等候通行。行人在交叉路口或者路段中如何安全通过车行道的规定。道路设有行人过街天桥或者地道等过街设施的,行人首先应当在过街设施内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才能从人行横线内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则要求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直行通过。确认安全,是交通法律对行人设定的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在行为上要求行人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也不得在中途倒退、折返。行人在经过人行道时,车俩应减速行驶或及时停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