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但请记住,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相关证据;
2、双方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开户银行及账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3、债务证据。如贷款协议或借据;
4、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依赖程度等;
5、一方婚外情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亲密照片、视频、信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