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就擅离所居住的市、县;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八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原适用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情节一般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非逮捕措施;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五)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