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购房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即可。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做完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一、在哪里可以补办购房合同到哪里办理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到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2、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购房后办不了不动产证怎么办
购房后办不了不动产证怎么办,准备资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即可。1、办理条件:通过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2、准备资料:密封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的房屋号、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确认函;测绘表、房屋登记表、户型图二份;专项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等等。
三、有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2)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依法撤销的,买受人有权退房;(3)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