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郊野单元规划起初为土地整治的平台,逐步发展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国土整治和用途管制的空间组织方式创新。通过梳理土地整治、国土整治与郊野单元规划的发展脉络,结合上海的经验,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展望未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郊野单元规划的新定位及其推进国土整治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