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 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 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 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 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