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明确的说明一点,学校老师,无论是初中的还是高中的,都没有权利开除学生,但学校教务处是有权利依据法律和校规开除学生的。但作为学校,他也深知开除一名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会让孩子的身心蒙上巨大的阴影,不到忍无可忍,学校都不会下这个极端不近情理的决定。我想,高中老师一定是在气头上,或者是一时下不来台。我的建议,像这种问题,还是向校长反映一下,当然还是以承认错误为主,同时讲明利害,讲明孩子的身心所能受到的影响,希望校方出面和老师谈一谈,接纳这个孩子,让他完成学业。我想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息事宁人,孩子会复课的。如果仍然坚持不下,那就只有向教育局或市长公开电话投诉了,不管怎莫说打人都是极端错误的,毕竟是老师当众打人在先,他们理亏啊。据此,学校也应该接纳他。这叫先礼后兵,以退为进,退一步海阔天空啊,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采取硬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