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 (门诊费800元门槛费)x50%;
二、住院 (住院费800元或1300元或1700元的门槛费)x(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大额医疗保险: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住院医保待遇标准: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
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定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有关政策执行。其中,定点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具体办法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