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般而言: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日。
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十四日。
3、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逮捕时间可以最多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所以在此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情形有哪些
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七种情形才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简而言之:
公安机关如果要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至少得满足三个条件:
1.案件必须要是刑事案件;
2.被拘留对象正在实施(包括预备)犯罪;
3.被拘留对象有重大作案嫌疑,不采取强制措施就无法保证案件侦查客观公正有序进行。
三、刑事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并非根据其是否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确定的,而是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一般来说,只有经法院判决有罪的犯罪对象才有犯罪记录。
情况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后,经审理不认为是犯罪或判决无罪的:
不存在案底,不会有犯罪记录。
情况二
检察机关最后作出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决定的:
前两种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关于酌定不起诉,在各省公安机关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广东省认为,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因此,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决定,在广东省内都不存在案底。
情况三
法院作出有罪但不予执行刑罚的判决:
存在案底,有犯罪记录。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没有我们常人想象地那么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