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此类犯罪,在侦查起诉审立各个阶段形成的证据都有可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其中对于时间,地点,事件的认定会影响定罪量刑。被告人的供述也是主要证据。实施诈骗的工具可以认定为物证。同时还包括勘验鉴定报告,辨认笔录等,此外电子资料/视听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