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只有单位一份吗
不合理,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虽然用人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最后,劳动者和雇佣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到清楚劳动合同上的条款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不可以接受那么可以双方协商修改,劳动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都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否则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并且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存在欺骗或者威胁的情况。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