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它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东权益亦称产权、资本,是指上市公司投资者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它表明公司的资产总额在抵偿了- -切现存债务后的差额部分,包括公司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尚存收益等。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中,将股东权益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实收资本包括国家、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司的各种投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