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理论上是可以更改的,从今年4月29日起,凡是6岁以内的学龄前儿童,可以无条件更改姓名一次。
市治安支队户籍股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只要孩子之前没有改过名字,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就可以为孩子改名,改名的办理时间也大大缩短。但是,3年之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更改姓名。
此次便民举措,主要针对6岁以内的学龄前儿童。但是必须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改名后,原来的名字就随电脑系统自动录入曾用名栏里。
另外,之前正常更改姓名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姓名或谐音违背公序良俗;二是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三是名字含有冷僻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