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具体说来,由于本罪具有教唆的性质,所以在主观方面认识要素上具备以下特点:其一,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在实施引诱行为;其二,行为人要对犯罪对象未成年人这一事实有所认识。如果确实不知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若符合聚众淫乱构成要件的,可以聚众淫乱罪论处。当然,这里要求对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认识,只要是明知其可能为未成年人即可。其三,行为人还须认识到被引诱者在其引诱下是参加聚众淫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收听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的等手段,拉拢、腐蚀、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对成年人通过各种手段诱参加聚淫乱活动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一、诱骗罪怎么判
下面我将针对“诱骗罪怎么判”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诱骗罪,诱骗行为可能构成的犯罪有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引诱他人吸毒罪,引诱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等等。诱骗中的“诱”和“骗”在刑法上是两种行为。“诱”的意思为诱惑,此时被害人自愿,且了解真实的客观情况,如引诱他人吸毒,被引诱的人产生吸毒的欲望后,在自愿且明知的情况下吸食毒品;“骗”的意思为诈骗,此时被害人虽也是自愿,但不了解真实的客观情况。刑罚以引诱他人吸毒罪为例,《刑法》353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