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是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财产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尊重当事人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婚前买房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二)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3、一方当事人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不归已满一年的,离婚时应视其有居住条件。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5、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孩子抚养权
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孩子归属问题父母可以协商决定由谁抚养,如果父母双方离婚时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