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称,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但不允许携带需加热、再加热、加工、冷藏或保温的食品及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不可携带入园的食物包括(但不限于):需加热水食用的方便面、带自热功能的食品,以及西瓜(需要用刀切开的一整个西瓜)、榴莲、臭豆腐等。游客将继续可以携带瓶装水和饮料入园,遍布乐园的50多个直饮水供应点和20多个热水供应点也将继续为游客免费提供饮用冷热水。酒精饮料、罐装和玻璃容器仍将被禁止携带入园(小型婴儿罐装食品除外)。对于有需要将不可携带入园的个人物品进行寄存的游客,度假区已推出每日10元/件的寄存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