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第一条 现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