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二)女性骗婚。通常表现为: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三)对骗婚的处理:骗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不存在感情破裂。
一、骗婚报警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报警骗婚需要提供的证据:
1、书面证据,主要是当事人陈述的关于两个人相识或在结婚期间形成的书面证据;
2、电子证据;
3、物证,包括被骗取的财务信息,收据,转账记录等相关的证据;
4、人证,可以收集证据证人的证言。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
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属于骗婚的情况有:
1、借结婚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之前;
2、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
3、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二、假离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假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三)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四)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