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持卡人系恶意透支信用卡,且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则可能会面临着刑事处罚。数额认定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为1万的,尚未达到起刑点。并且,债权人的催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刑事法上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