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起征点为3500元。
2、以下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证明怎么开具?
个人所得税证明,可以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可以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的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还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开具。
个人所得税适用范围有哪些?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2、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4、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5、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独资企业所谓核定,其中一项即为核定应税所得率,目前多数税收洼地对虚拟注册的”现代服务业”应税所得率取值为10%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身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未来的风险保障,还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买保险是一直可以合理避税的途径。但是买保险也仅仅是在保险赔偿之后,受益人取得保险赔偿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来追索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