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可以。1、法官有权在开庭前传唤当事人做问话笔录,即使在外地也应当配合法官,尽量回来接受问话。2、法官对当事人问话,叫当事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因为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及发生争议都更加了解,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最为直接、具体、全面和系统,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3、向当事人问话,同时还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在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利于案件的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罢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