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吗
检察院属于司法部门,我国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是监督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体现在两者的主要职责、两者的关系方面存在差异。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其在行使其职能的时候不属于司法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二、检察院的工作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各司法机关之间的组织体系:
(1)人民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一般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人民检察院按行政区划设置,一般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同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