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是全体继承人。提起诉讼的继承人列为原告,其余继承人列为被告。起诉状中应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遗产的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和遗产分割的具体要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中应能显示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关系、遗产基本情况。继承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后,若符合条件,法院即会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