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带文件、使用无效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信用证诈骗。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欺诈意图,即使他违反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得财产,他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不知道是伪造的,使用无效的信用证,善意透支,误用他人的信用卡,就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