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部部长有相应的职权。有对部内副部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权;部内人员、各区队通讯员的建议任免权;部门办公室公共资源调配权、对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