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独立资产,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上级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签署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由上级机构承担。对于劳动合同无论有营业执照与否,劳动者付出劳动的,都应承担报酬和保险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